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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 执业护士护理管理指导: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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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3: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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