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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 2010年社区护理指导:社区护士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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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8: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区护士的自我防护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的自我防护及人身的自我防护。首先,社区护士常常在非医疗机构场所提供有风险的医疗护理服务,如在病人的家中进行静脉输液。社区护士应加强法律意识,不仅要完整记录病人病情,还要在提供一些医疗护理服务前与病人或家属签订有关协议书,以作为法律依据。其次,社区护士在非医疗机构场所提供护理服务时,应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并注意自身的防护。社区护士的能力将直接影响社区护理的质量。目前,我国的社区护理仍处于萌芽阶段,只有加强社区护士的能力培养,提高社区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保证社区护理的质量,才能保证我国的社区护理事业健康蓬勃地发展下去并圆满地达到我国发展社区护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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