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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试题] 2011年国际商务师辅导考试案例题精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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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8 ~* ^2 a5 Q6 b% G  提单的证据效力5 a- ?" {# k# X$ e$ d9 H8 M, ^
  案例1
$ ^/ j& y1 a( j3 n) |8 z  [案情摘要]3 r" s7 Z  |  `4 d
  1997年5月,日本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公司从B公司购买了橙子36000箱。货物由某国C公司的所属船舶“得尔”抵达日本港口,卸货时发现短少了560箱,价值7800美圆。A公司要求C公司予以赔偿。C公司则称,此次航程并未停靠其他港口,航行过程中一切情况正常,货物短缺不可能发生在运载期间,很可能是在装运港就未能装足货物。* Y+ f" F9 i2 P8 ^* A
  [问题] C公司是否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 W' A  b8 B% I
  [案例分析]
5 I% z3 B$ M- j7 C9 @- r& C  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证据。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则是表明其已经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承运人一经签发清洁提单,即对提货人负有按清洁提单所记载的数量和表面状况交货的义务。即使能够证明货物短少是由于托运人未能装足货物,承运人也不能免除向收货人赔偿的责任。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是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导致货物短缺,他可以向托运人索赔……综上所述,C公司应赔偿A公司的损失。, {- R8 r1 l6 I0 \
  提单和运输合同的关系7 [$ Z, h; T, }0 F
  案例1& M$ r5 r+ P. ]5 l+ Q8 d" r
  [案情摘要]
* H) K: }! m! m' o$ @1 d1 n& i  中国天翔公司向英国拜丽公司出口大豆,价格条款CIF伦敦。天翔公司和买方拜丽公司之间采用信用证结算,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供不可转船直达提单,天翔公司要求船公司签发了直达指示提单。天翔公司将经过签名的提单通过银行结汇后转让到拜丽公司。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拜丽公司凭提单将货物提出,发现由于转船而进行第二次装卸,货物包装不牢固发生短少,要求承运人赔偿。船公司认为发运人天翔公司和自己达成口头协议允许转船,拒绝承担损失。
0 g7 K" g) O0 Y5 [  [问题] 提单和运输合同是什么关系; S( G9 F# t' R6 A3 V8 e; Z
  [法理分析]该案例涉及到提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提单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以及提单和合同(口头)的关系。
3 c" _1 `/ m( z4 z. v  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他们之间存在这基于提单之上的两种关系:(1)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提单只是承运人同托运人之间所签订的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7条,《海牙规则》第3条第4款,《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都作出了这一规定。(2)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和国际惯例,当提单被转让到收货人手中时,对于提单的受让人与承运人来说,提单就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据,同样也是受让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以提单的规定为依据,即使原来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另有协议,但是由于提单的受让人对一无所知,所以不得以此为由对抗第三人。这种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提单的流通性,保护善意的提单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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