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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 2011年社区护理指导:老年保健护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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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8: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全面性原则
  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满状态,老年人的健康也是如此,因此,老年保健护理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老年保健护理的对象应该是全体老年人;二是指老年保健护理是多层次的,不仅要关注身体疾病,而且也要重视其心理卫生以及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三是指老年保健是多阶段的,不仅包含疾病或障碍的治疗,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含预防与康复,以及健康促进。
  (二)区域化原则
  保健的区域化原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来提供老年保健。老年人其实更愿意留在家庭而不是住进各种各样的老年保健机构。老年人的居家保健护理将是今后一段时期老年护理的主要形态。因此,建立老年人社区保健制度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通过在家庭、邻居、社区一级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帮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另一方面,已建立的长期护理机构通过专业或辅助性服务,日益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服务。
  (三)费用分担原则
  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先后实行了医疗保险。英国1946年制定的《国民健康服务法案》规定,在英国居住满3个月以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享受国民健康服务,无需交纳保险费;法国1967年修改的全民医疗保险,对老年人采取免交或少交保险费等优待办法;瑞典政府1983年制定的《卫生与医疗服务法案》规定,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时享受免费待遇,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由本地区医疗机构负责家庭护理,由国家发给护理补助。但随着社会老龄化及老年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老年保健费用的筹集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风险共担”的原则愈来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国正在探索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责的多层次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四)功能分化原则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原则是指在对老年健康的多层次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老年保健的各个层面都有足够的重视,提供多种功能的保健服务。例如,由于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殊性,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就可以有老年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等的分化等。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团队,也要能体现多种专业功能,不仅有医生和护士,而且还要有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等等。
  (五)防止过分依赖原则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中大多数人包括老年人群体本身,认为老年即弱者,生活中理应得到家人周到、细致的照顾,而忽视了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老年人容易占有病人角色,容易对医护人员或家人产生依赖。生活中过分的照顾和保护,影响了老年人机体正常功能和能力的开发,最终导致功能废用。因此,对老年人的保健护理,必须防止其过分依赖,要充分调动老年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其自身力量,维护健康,促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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