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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护理] 2011年心理护理指导:反社会型人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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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9: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识给人很好的印象,能帮助别人消除忧烦、解决困难。
  2.没有通常被认为是精神病症状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
  4.他们是不可靠的人,对朋友无信义,对妻子(丈夫)不忠实。
  5.对事情不论大小,都无责任感。
  6.无后悔之心,也无羞耻之感。
  7.有反社会行为但缺乏契合的动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叙述事实真相时态度随便,即使谎言将被识破也是泰然自若。
  8.判别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堑长一智。
  9.病态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
  10.麻木不仁,对重要事件的情感反应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
  12.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
  13.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4.无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5.性生活轻浮、随便、方式与对象都与本人不相称。有性顺应障碍。
  16.生活无计划,除了老是和自己过不去外,没有任何生活规律,没有稳定的生活目的。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突然进发的,而不是在严密计划和准备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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