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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策解读:卫生资格药师考试滚动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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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2: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药士/药师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摘自:国人厅发[2004]109号文件)
  例:
  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药师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药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药师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药师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药师专业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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