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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卫生资格药学专业理论(药剂学):给药途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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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物有几种给药途径,口服、静脉注射(静注)、肌肉注射(肌注)、皮下注射(皮下)。药物还可舌下含化(舌下)、直肠灌注(直肠给药)、滴眼、鼻腔喷雾、口腔喷雾(吸入剂),也可皮肤局部(表面)或全身(经皮)用药。
  (1)药物理化性质及药物的剂型。
  (2)药物生物利用度,育给药后血或组织的药物浓度能保持治疗范围,不应过度或过低。
  (3)疾病疗效与血药浓度关系。
  (4)病人的疾病状态,如急或慢性疾病,病情的轻或重等。
  (5)符合价廉、方便、易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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