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6|回复: 0

[药事管理] 2011药事管理法规辅导:法律效力的层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2 1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11-16 19:38 , Processed in 0.18164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