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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 2012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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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Ⅲ 法的演进3 }1 g% M2 u6 J
  1.1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主要有: (1)神创说(西塞罗,奥古斯丁,中国古代);(2)暴力说(韩非子);(3)契约说(古典自然法学);(4)发展说(人的能力发展说,精神发展说如黑格尔);(5)合理管理说(塞尔茨尼克)。+ a* e6 d; a' W
  1.2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4 F' V7 A5 }+ t  c% p  1.3法和原始社会规范的联系: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均具有普遍约束力。二者的区别在于产生方式,反映利益和意志,保证实施的力量和适用的范围均不同。
( V5 @- \8 S* T# b; r  1.4 法的产生发展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性规范调整到法的调整的过程;(2)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过程;(3)从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逐渐分离、法的相对独立化的发展过程。2 B9 V" B: s7 _8 {( A
  2.1法的历史类型:其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其动力来自于社会革命。其他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划分(梅因,庞德,韦伯,昂格尔,田中成明)
8 m) }1 h# A) H* D1 J; {# a. k  2.2社会主义法:新中国的法是在摧毁******法律的基础上创立的,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 g4 Z5 U6 h6 l5 J8 e3 Y+ y7 F
  2.3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强调不同时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制度的融合、撞击,强调本国法纵向联系;而法的移植强调在不同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制度的融合、撞击,强调不同法律之间的横向吸收。6 o8 g- D# W! h5 C, j* [7 u
  3.1 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法律文化在我国大体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把法律文化作为分析工具;一种是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中国法的传统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
) H. q' ~, R+ |, ]4 X4 s0 x  3.2 法律制度变化较大,而法律意识则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 x/ R! E3 G" [9 }+ Q" \% `  3.3 当今世界两大主要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 i7 Z; D8 l' ]7 u) c) W& T" `7 h  ?  英 美 法 系 大 陆 法 系
  R: S! H3 [% L2 U# o4 I3 M* f, s( p  法律思维方式 归纳式(类比推理) 演绎
- l- L# o! q2 u' U! k6 _4 t- v2 R8 m. A  法律渊源 以判例法为主、兼有制定法 制定法
3 f% Q) G- q0 o& x2 X1 R8 @  法的分类 基本有普通法与衡平法组成,重视程序法 基本由公法、私法组成,民商法在法的体系中 起重要作用,重视实体法+ t# Z8 |0 G5 g
  诉讼程序 对抗制诉讼 纠问制诉讼
. f2 b0 P( G) K# ]& {& w+ \. }  法规编纂 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为单行法律 一般采用法典形式(系统的法典编纂)5 A" \6 b. }% v) U7 i  s
  法院体系& G# y) F! @8 i* G+ m* ^# M. ]9 Q
  法律术语概念 更多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
3 M9 |% @$ w  `/ k  法律适用技术法律观念7 S& s  ^, l! `3 I; u
  判例的地位 判例是法的重要渊源 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但可被认为是具有说服力的渊源代表国家 英、美、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 法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西班牙  _# J2 S( @' ?! S9 y! S" _
  4.1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法的现代化可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 T8 T6 G- V8 x% g1 r" ~8 D
  4.2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是: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 R6 V, g, l& ?* v4 J4 r1 m
  5.1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为多数国家所有,而法治则是一种治国方略、方法,是一种观念形态。法治的内容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法制的价值要实现,必须实行法治,同时一个国家若要依法治国,要有相当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目标之一,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9 B  ~  Y8 Q' m5 d) Z9 J  5.2 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有: (1)英国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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