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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2012主管药师考试辅导:药物毒性反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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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①急性毒性:剂量过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
  ②慢性毒性:蓄积过多,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③致畸作用: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发生于妊娠头20天至3个月内。
  ④致突变与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指药物使DNA分子中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基因突变)。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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