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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2012主管药师考试辅导:原料药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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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料药命名原则:
  (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酸。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碱式盐避免用“次”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3) 有机化学药品,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甘油。化学名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法命名①音译: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多者,可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②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或酯类药品,统一采用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硫酸链霉素,醋酸氢化可的松。
  (5) 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溴置于铵前,如苯扎溴铵。
  (6) 生化药的英文名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公布的名称拟定。
  (7) 单克隆抗体和白细胞介素类药,采用音、意结合简缩命名。
  (8) 放射性药品在药品名称中的核素后加直角方括号注明核素符号及其质量数。
  (9) 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青蒿素。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吗啡。化学结构不完全清楚者,可根据其来源或功能简缩命名,如杆菌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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