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 . p: Y. f& z) N W) Z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F: V0 o! E6 W/ C+ Y 《民法通则》第149条: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0 {( Y, B o* H |; E) \7 p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l& \ D7 c- r" |/ ~+ b 所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并没有冲突。
9 k) P% m6 ~' n: z8 d 二、遗嘱继承
- u, k7 p' F4 U8 `$ K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灵活有效原则)
0 ?: w. c% A. ?5 G. }1 r0 Y: l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 R+ O$ c' o6 f/ |. K' R" N+ l
三、遗产管理 ( w1 ?3 k2 D8 z2 {* B' F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 B8 r# R9 o. h, t7 u: f 四、无人继承 ! [' r! t& D* d, B; H0 \7 j5 M(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新增知识点) + Z+ a3 l4 T X/ t; U# v( `
《民通意见》第191条:境内死亡的外国人,留在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我国法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6 R" |# r e% `: j% N
《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