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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师] 2012年初级药师考试辅导:处方的书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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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病人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病人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不使用缩写,用法用量准确:剂量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升(l)、毫升(ml)、国际单位(IU)、单位(U)等;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应当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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