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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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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 ~  {7 W. s, U: X! t1 e' I  2、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5 Y0 G1 z- Z" C( D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 l- U8 r9 T0 f) y% z% U- ]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 o2 Y1 Y: E' g7 c& }/ k6 x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S. i8 e* U, L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 T/ H$ W( W5 t' a$ u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3 t  {* [3 W9 P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 r9 J( v' o( k7 o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4 b( h# m6 G, }" q" z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7 V3 R% c2 [# B) H4 D. q, Y/ _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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