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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士] 2011年初级药士考试辅导: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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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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