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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 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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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劝各位考友,千万不可放弃!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2012司法考试: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希望对备考同学有所帮助。
( @; }$ S( w7 q1 a0 Q; \  1、职位分类。是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事管理活动。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工作环节: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的职责;确定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 Y# V. ~0 _9 V7 r
  2、公务员的录用与任免。
" L/ L& \2 m1 n1 z  |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考核。考试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 o7 Z7 Z5 z  a& I& D
  任免制度。国家公务员职务主要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转换职位任职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 N2 s* R; w% W6 x9 c+ E" ^
  3、担任行政职务。管理制度主要有考核、奖励、纪律处分、培训、职务升降、交流、回避等。 , ^& a& A2 f$ ~4 S- }" |' c( O
  考核: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1 k5 G) F" f* Z( Z! F, d: O! n* X7 k$ b
  奖励,在考核基础上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R5 A+ J; ]2 K; V  惩戒,是指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 q/ ]$ L  R, e8 r8 V9 O
  职务升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 f) \5 E% S2 T7 ?0 h- q4 F  4、退出行政职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二)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辞职: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 最低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 ,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辞退: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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