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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 2012年司法考试考点:新增旅游解释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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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原告
( C0 F) z0 s) }* g% u! H  第二条以单位、 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 Z% N1 A" X# X9 l+ p4 B. s  2.被告, e9 |& z! `9 N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 @! P  s  b0 g1 C, c8 f8 |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i# x' V* H/ X& L6 L
  3.第三人
, I& A- H" J$ L" S& U/ s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 x' d" x- E' N  @$ N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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