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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辅导] 热点时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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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  
  
北京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毁事件,近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也引发人们对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深切思考。  
这处故居是1930年至1937年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的寓所,此间,他们一次次从这里出发,在兵匪满地、行路艰难的旧中国,探寻着中华古代文明的瑰宝,发现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敞肩桥——河北赵县的隋代赵州桥、世界上现存最高的木构建筑——山西应县的辽代佛宫寺木塔、中国现存最伟大的唐代建筑——山西五台的佛光寺……在这个意义上,北总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是中国文化传承的见证。  
2009年,面对这处故居即将在房地产开发中被彻底拆毁的危急情况,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果断决策,依法将其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以保留,并邀请专家参与指导院落的保护方式、方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尽快落实保护问题。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依法将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2叭1年3月11日,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保护。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11年10月,开发商将故居建筑拆除。据当地居民反映,建筑木料惨遭售卖。这一事件迟至今年1月被文保人士发现,后经媒体披露。就在人们痛切谴责这一违法行径的时候,主事者竟称这是“维修性拆除”。  
说到底,由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毁事件引发的,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它牵扯更为深层的方面——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 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 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  
按照上述精神,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毁事件的查处中,坚守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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