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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辅导] 不能剥夺孩子考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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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2: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高台县、临泽县等地初三准毕业生们,居然要面对这样的窘境:第二学期分流考试后,成绩靠后的学生会被强行剥夺中考资格,分到职业中学读书。
  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秉持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的理念,学校建议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进入中专性质的职业中学学习技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当建议变成了强制,学生被强行剥夺参加中考的权利、失去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时,这种做法就不免让人质疑了。
  强制的背后,无疑是中学升学率的驱使。虽然教育部每年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开展之初,都会发布通知“要求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然而,作为评判教学质量的指标之一,高升学率仍然不可避免地被明着暗着追逐。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不参加中考,减少了升学率的“分母”,有利于提高升学率。这样的“小算盘”明眼人一看就知。
  当考不上与不让考的命题同时出现,二者的差异显而易见。十四五岁的初中生年纪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决定了他们有极大潜力待发掘,学校依据一次考试擅自决定一个孩子的未来,是不是过于残忍呢。
  由此想起在前几日刚刚闭幕的两会间隙,接受腾讯网专访的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娄源功在提到异地高考时曾表示,应把高考的学生,看成我们国家的事情,不管哪的孩子都是我们国家的孩子,不能让他们感觉到有一些歧视,应该让他们享受到这种公平的机会。站在这样的立场上看那些成绩不理想的初三准毕业生们,能不能参加中考,决定权更应该归还给学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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