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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讯:加班费应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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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4: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加班费应免征个税
$ S* \. w  I) ?2 `& {    今天进京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准备提交的建议提出“将加班费纳入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范畴,免征个税”。0 |1 w. n9 s# I6 e& o2 p2 a
    “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盯住工薪阶层的辛苦加班费?加班的群体绝大部分是由工薪阶层构成的。这无益于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会加大这一差距”。6 ?8 v$ P$ f. d; l$ L' h
    今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
1 {/ T% k0 _# p4 R( c# F8 ~    黄细花说,按国家规定,加班费是八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属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税范围。加班费征个税与国家有关规定和个税法相悖。如报社编辑长期需在夜间和假期上班,全国几乎所有报社都给夜班编辑发放夜班费,这些加班费是牺牲睡眠时间、与家人共进晚餐的时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换来的,是报社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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