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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12年山东省滨州市考录公务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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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3: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5月8日-9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滨州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截止5月9日17:30,共有51人未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按照《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的规定,经研究,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0人进入面试(同一报考职位中,与递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递补名单附后。
请递补人员于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东门一楼大厅(滨城区府右街37号,107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南行200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2012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其中大专学历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资格审查现场的政策咨询处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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