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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12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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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3: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菏泽市考试
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只适用于报考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人员)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市县法院检察院机关、市县公安机关、地税县以下机关的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6月20日体检;报考县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办事处机关的体检人员(详见附件2),6月21日体检。
体检人员须于规定体检时间早晨7:00,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物品包)和体检费300元,空腹(作完抽血、B超后统一安排早餐)到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北走150米路东)集合参加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错检、漏检。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招录机关或者体检人员对其它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后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更多信息请登陆??
附件:
1、6月20日体检人员名单
2、6月21日体检人员名单
总附件下载:
总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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