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4|回复: 0

[山东] 关于2012年山东省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3 23: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2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徐世红等338人经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准予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2012年9月3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培训。
更多信息请登陆 ?
附件:
2012年淄博市非公安类公务员录用人员名单.xl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5 02:08 , Processed in 0.17490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