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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一)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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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0: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考生:
  根据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2年8月1 4日(周二)9时至16时在温州人才大厦三楼进行,采取各招聘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五、其他事项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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