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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二)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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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入围(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工作安排,定于2012年8月28日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260元,于8月28日(周二)上午7:20到温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新城大道广电大厦西首)门口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闭并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将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如对当场得知的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即时复查。
  五、怀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六、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七、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标准执行。
  八、体检结果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如有异议,可于9月6日下午5:00时前,向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9090173)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九、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二)体检人员名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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