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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云南公务员行测定义判断习题精解(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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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1: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特设性修改:是指为了使某个科学理论免遭被否证的危险,对该理论进行修改或者增加一些新的假定,使该理论不具有可否证性或者可检验性。
  下列属于特设性修改的是( )。
  A.托勒密体系的学者为了使"地心说"符合观察到的天体运行数据,不断增加本轮的数目。到16世纪,托勒密体系的本轮总数一直增加到80个
  B.亚里士多德的信徒为了坚持一切天体都是完美球体的学说,提出月球上存在的不可检测的物质充满了凹处,使得月球仍然保持完美球体形状
  C.爱因斯坦为了研究特别大和特别快的物体,修改了牛顿的绝对时空体系,提出了相对时空体系,其中包括光速不变论和质量可变论
  D.黎曼等通过修改欧氏几何的第五条公理,创造出了非欧几何学,把数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2.预备犯:指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行犯罪的人,叫预备犯。犯罪的预备指犯罪分子,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下面属于预备犯的是( )。
  A.某人想盗窃金库,于是就制造了各种各样的撬锁工具
B.某男因为另男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感到很没有面子,就怀揣尖刀去另男家报复,不巧的是正好有两个警察在另男家门口处理一起民事纠纷,不方便下手,只好沮丧地回家去
  C.某甲与某乙有过结,甲一直耿耿于怀,于是他自制了一把沙枪,想寻找机会让乙吃点苦头,让他不死也变成残废。有一天,机会终于来了,因为乙今天加班,要很晚才回家,甲遂拿起沙枪埋伏在乙回家的路上,但是老天不作美,忽然下起了冰雹,甲实在无法忍受,只好回家,等日后有机会再说
  D.某人由于好赌,所以欠下很多债,他把希望放在了路边的一家首饰店,于是多次到此店周围探路,同时又制造了作案工具,终于有一天他趁停电盗走了大量金银首饰,但是在销赃时被抓获
  3.民法规定,一项允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方法作出。所谓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允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
  下列不属于明示范畴的是( )。
  A.用户以通话形式申请提供服务
  B.用户到营业厅办理信用卡手续
  C.开车到收费停车场停车
  D.授权朋友办理服务申请
  4.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 当事人妈妈,法院法医鉴定员
  B. 当事人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5.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下面属于书证的是( )。
  A.某犯罪嫌疑人把作案的计划和作案的路线图在路旁的一个路灯下藏好,等作案时备用
  B.警察在犯罪嫌疑人家里找到了其记载作案计划的日记
  C.警察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张报纸,怀疑与案情有关
D.罪犯在监狱中给家人写的信件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yngwyw.org)参考答案解析
1.B 【解析】理解“特设性修改”的关键是把握住以下两点:(1)特设性修改的目的是“使科学理论免遭被否证,不具有可否证性或可检验性”;(2)特设性修改的方式是“对该理论进行修改或者增加一些新的假定”。A项中,并未对理论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假设,只是增加了原理论中就已经存在的本轮的数目,不符合特设性修改的方式;C、D两项中都是以新的理论取代了旧的理论,不符合特设性修改的目的。所以答案为B,既 符合特设性修改的目的,又符合特设性修改的方式。
2.C 【解析】B项虽然拿了工具去实施犯罪,也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行犯罪,但是他没有准备或者制造工具的过程,也不符合定义。C项既制造了工具又准备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所以符合定义。D项虽然为犯罪做了准备,但他实施了犯罪并且造成了后果,已构成了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C。
3.C 【解析】要注意到本题是选择不符合条件的论断。本题的“属”是方法,根据此点无从选择,所有选项都是方法。“种差”是方式:直接;性质:表示于外;方法:口头或书面。A、B、D都不能选,符合所有的种差条件,只有C可以选,因为不符合方法的种差,不是口头或书面的任何之一的方式。所以正确答案是C。
4.C 【解析】根据题意,回避制度针对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司法工作人员。而C项中住在法院隔壁的同学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5.B 【解析】本题属于补充说明邻近概念类,包含(1)以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邻近概念是证据。A虽然符合(1),但是没有被发现,没有机会呈堂,不符合邻近概念,不是证据。B首先符合(1),同时被警察找到,就可以呈堂,也满足邻近概念,是证据,所以满足定义。C虽然也可以呈堂,但是不能确定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能否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是证据。D罪犯已经在服刑期,给家人的信不是证据,更不属于书证。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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