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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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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 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9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特殊技能岗位、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2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2012年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9:00至6月22日24:00。
  (一)岗位查询
  2012年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ynhrss.gov.cn)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才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选择考试——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须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计算机审核——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9:00至6月25日24:00。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审核方式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先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名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由计算机给出审核结果,计算机无法全部判断的,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加分、资格审核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参考用书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2年版)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全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面试
  1.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2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报考费用
  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加分材料;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加分材料;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2年7月5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只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
  3.资格审核前由于部分考生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后由于资格审核不合格,部分岗位达不到1:2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六)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四、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要求
  1.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2012年6月3日至5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否则无效。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三)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2210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1280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3565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受所服务县(区)户籍限制,报考所服务的县(区)符合的岗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五)其他要求
  参加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行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做补充要求;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各县(区)在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组织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附: 《2012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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