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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德宏州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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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宏州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为确保我州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三天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德宏州公务员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07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德宏州法检系统岗位外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供的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报考“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限“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合格后,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可领到一张面试通知书。
  (七)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8月3日至9日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八)相关说明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要求,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具体岗位名单附后),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为50%,按照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最终面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定于2012年8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2年8月10日至15日。上午8:00 下午13:00
  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日程安排》,《面试日程安排》于面试前公布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hrs.yn.gov.cn)。
  (二)面试地点
  德宏州委党校(德宏州芒市南蚌路30号)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方式为等额面试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非等额面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到中共德宏州委党校面试。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经审核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其它物品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统一摆放)参加面试,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3、面试考场按《面试日程安排》中以组为单位临时抽签确定,考生面试次序按岗位顺序抽签确定。考场、面试次序确定后由考生在《面试考场抽签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4、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送到休息室等侯面试成绩。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警官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不得着制式服装。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中共德宏州委党校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中扣5分处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交谈、大声喧哗和吸烟。
  9、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五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在面试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当天内公布。
  各项成绩的合成公式如下: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合成以官方按上述算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州录用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监督
  公务员面试工作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州人大、政协参予巡视指导;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和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参予指导,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考试录用优秀公务员,更好地为我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提供人才支撑服务。
  附:1、《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点击下载
  2、参加专业测试岗位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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