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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2011年衡阳市政法干警、选拔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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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衡阳市2011年招录政法干警、选拔生体检和体能测试定于:12月1日(星期四)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12月2日(星期五)进行体检,12月3日(星期六)政法干警职位进行体能测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招聘大厅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需交体检费约400元左右,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体测)通知单,于12月2日(星期五)早上7: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政法干警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在体检时向考生告知。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体测)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相关参考文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年社部发〔2010〕12号)
  5、《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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