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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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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2年3月2日
  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着力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和主任科员职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体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关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将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四)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凡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计划。
  各遴选部门根据编制限额、职位空缺情况和本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在认真做好职位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遴选计划,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
  遴选计划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部门按要求填写《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表》,于3月9日前上报(纸质、电子版各1份)。中央党群机关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报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
  (二)发布公告。
  2012年3月19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遴选部门在相应的网站上转发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告。报名时间在公告中发布。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2),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点击“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第二,报考者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第三,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第四,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第五,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各遴选部门通过传真邮件平台接收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48小时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告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补填。报名时间,各遴选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部门不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2年5月3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试题原则上由遴选部门命制,确有困难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供统一的面试参考题本,各遴选部门须在此基础上自行命制1—2道面试试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部门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15日内,各遴选部门要将面试试题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4、面试组织。各遴选部门要组成面试组。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部门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监督小组由遴选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
  2、体检。各遴选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部门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部门要在公示期满后,将遴选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
  3、任职。报考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六、遴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神组织。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做好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选用视野,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遴选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完成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政策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公开遴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和考试命题、考务等工作。各遴选部门负责依据遴选政策和要求完成遴选相关工作。各遴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考生报考。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遴选部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保证考试安全有序。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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