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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1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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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2名。其中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
1.学历及专业要求:临床、药剂、影像(放射、B超)、检验专业学历为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药剂、影像(放射、B超)、检验专业具有士级及以上职称不受学历限制;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可报考护理专业)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和影像专业可报考B超岗位,中西医结合专业可报西医也可报中医岗位。
2.年龄要求:护理专业要求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8日后出生),具有士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临床、药剂、影像、检验专业具有士级以上职称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8月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8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三天,2012年8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持报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5)缴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300元。
2.笔试: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医学三基综合卷》或《医学三基综合卷(护理)》。西医、中医、妇产、西药、中药、放射、B超、检验为一类,护理为一类,其中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约占80%,卫生法规知识约占20%。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卫生加分。对在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的人员实行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初级(士)职称的(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加3分;取得初级(师)及以上职称的(含执业医师)加5分;在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的临时人员每满一周年加1分,工作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之前。
4.面试(或技能操作考核):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考核)人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个案研究。面试(或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或技能操作考核)×50%。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50%〕×60%+面试成绩×40%。
6.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的身份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现有正式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
未尽事宜见招聘方案,咨询电话:2317800 2311493
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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