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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陕西事业单位:紫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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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为本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后出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凡 符合招聘条件者,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1日到紫阳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 (地址:紫府路县政府对面。联系电话:0915-442647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录取。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3:1。报考费200元。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报考岗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定于2012年8月20日9:00—11:00在紫阳中学进行。考生于考前2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需交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的《政审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补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紫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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