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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重庆事业单位:2012年重庆市新市镇河石桥社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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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市镇河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2年6月25日经区政府批准设立。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办发〔2011〕9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名,分别为社区居委会主任、会计(文书)、计生助理员和综治工作员。具体职位由镇政府根据招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社区工作;
2.具有长寿区内城镇户口;
3.年龄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其他不宜报名的事项。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告
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日报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新市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张贴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7日8:30—17:30。
2.地点: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长寿区新市镇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8月20日9:00—17:00在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2.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社区管理知识、重庆市1—7月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笔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新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比例为1:3,按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00,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新市镇人民政府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新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接到不适合招聘要求的反映,由新市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者聘用为河石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级组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者待遇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11〕69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市镇人民政府:403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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