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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浙江事业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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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从事接待联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区户籍(户籍以2012年8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生要求海曙、江东、江北区生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男性,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
(1)《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报名办法: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8月13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宁波市灵桥路229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6倍的,取消招聘指标;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职位指标数6倍的,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考察
考察前需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如未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295459;监督电话:87192397。
附件: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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