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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安徽事业单位:2012铜陵公安局招聘专职巡防员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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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铜陵公安局招聘专职巡防员90名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力量管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2012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巡防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组织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爱公安巡防事业。
2、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1.0以上,年龄在18-45周岁(196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以内出生),无残疾。
3、铜陵市市区居民户口,具有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待岗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家庭生活特困人员、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及明显不适合巡防工作岗位的不得报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铜陵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房地产大厦一楼,原行政服务中心)
2、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两张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考试
1、体能测试
八月中旬对报名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文件进行。考虑到非警务人员对达标时间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如下:
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1994年8月1日):
4分15秒以内;
25周岁至30周岁(1982年7月31日至1987年8月1日):4分35秒以内;
31周岁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82年8月1日):4分45秒以内;
36周岁至40周岁(1972年7月31日至1977年8月1日):4分55秒以内;
41周岁至45周岁(1967年7月31日至1972年8月1日):5分以内。
不达到标准,视为不合格。
2、笔试
报名及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超过招聘职位数,则按笔试程序组织考试。其内容为基本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按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政审。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政审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体能测试(笔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拟聘用人选缺额的,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责任书。新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为一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能力等提出是否续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3、拟聘用人员工资参照《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铜陵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等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
4、凡参加招聘的体检合格人员,未被市公安局录取的,一律进入后备人选库。凡今后如有专职巡防员出现空缺的,一律自后备人选库中择优递补。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168526,市公安局 2683109、268310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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