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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江苏事业单位: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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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及时补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8家,计划招录24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应符合《岗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岗位计划表》内没有提出年龄要求的,须满18周岁(1994年8月29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学位应符合《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具有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海陵区所辖村(社区)工作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的户籍应符合《岗位计划表》中的泰州市户籍(生源)或海陵区户籍(生源)。
海陵区户籍即海陵区行政区划(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地域,包括省农业开发区、不包括寺巷镇、明珠街道)范围内的户籍;海陵区生源即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高校前且至今户籍所在地仍属海陵区 管辖(含近年来行政区域新划入海陵区的,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包括省农业开发区、不包括寺巷镇、明珠街道)的地域范围内的考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选岗、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8月27日09∶00-8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8月27日09∶00-8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8月27日09∶00-8月31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上传照片,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报名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考生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填写后,各招聘单位应在24小时内依据本《招聘简章》及《工作政策解答》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在网上审核通过。初审不合格的应立即在网上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接受考生咨询。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单位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130像素×170像素的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填报错误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类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2时。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9月3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4.准考证打印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12年9月12日- 14日。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23-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 2012年9月15日上午8:30-11:0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8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届时,(1)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选岗(学校)
报考教育局下属学校的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本岗位的公开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
选岗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本人现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选岗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因考生放弃造成岗位空缺,则从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选岗;递补人员的体检和选岗的时间等另行安排。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解除。
因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如果所在招聘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服从安排,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和聘用纪律的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37750。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qrsj.gov.cn/
附:《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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