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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广东事业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12年招聘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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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单位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岗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安心所聘岗位工作。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备大学本科金融、会计等财经类相关专业以上学历(含本科)。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5.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6.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名时间及资料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16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maoxq@gdd.gov.cn,或邮寄到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21室,邮编510530。
   3.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书复印件(注:面试时提交,且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三、招聘方式
   1.通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http://www.gdd.gov.cn)和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gdd.gov.cn)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财政局网站上通知合资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性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3.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相关问题
   考生经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面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毛晓芹联系电话:82111980
   鲁发凯联系电话:82112205
附件:广州开发区财政局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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