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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新宁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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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宁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
详见《2012年新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7年7月1日出生)。3、性别不限。
4、具有本县户籍或入大专院校前具有本县户籍
5、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要求
(1)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疗职位的条件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201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护理职位的条件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护理学专业;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资格证的考生,凭资格考试准考证和合格成绩单,且经网上核实成绩合格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县委政府大院门口公告栏,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办公楼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 8月27日- 8月29日;
(2)报名地点:新宁县人事局
(3)报名证件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须有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或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须提供的证件: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等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综合成绩的30%。
临床类职位笔试科目为:
1、医学基础知识;
2、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护理类职位笔试科目为:
1、医学基础知识;
2、护理专业知识。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操作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对象。若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操作考试。
   进入操作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操作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操作考试。  
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操作考试的方式及流程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操作考试的时间及地点另定。
操作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
各职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天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且只能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二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复审考核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若有复审和考核不合格者,则该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复审考核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为保证医疗技术队伍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凡被聘用的对象必须按照所报考单位职位和专业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之内不得调动。
四、纪律要求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招聘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从事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附:2012年新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新宁县人事局
新宁县监察局
新宁县卫生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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