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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四川事业单位:四川省平昌县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护人员128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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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县人民医院等4个医疗卫生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128名。其中:平昌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74名,平昌县中医医院医护人员52名,平昌县健康教育站工作人员1名,平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报考考生应为普通高(中)等教育全日制医药类专业毕业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3、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4)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公历1977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7)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5日—8月28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实验小学(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3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手续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2)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6、报名公示
2012年8月29日—8月30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和经审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平昌县卫生局办公室(平昌县信义大道检察院斜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时间:2012年9月9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内容:一是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主要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二是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报考者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医药相关专业教材为主要参考资料。
5、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的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7、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012年9月12日,对考试总成绩按考号在平昌县卫生局网站、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8、查分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卫生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由公招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查分,查分结果于2012年9月14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报考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9月17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收费
1、笔试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每科(卷)收取考试费50元”的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2、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招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医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卫生局:(0827)6222630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查询网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crs.gov.cn
平昌县卫生局:http://www.pcwsj.gov.cn
附件: 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局平昌县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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