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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浙江事业单位:浙江省海宁市卫生系统2012年8月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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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卫技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8月25日09:00~15: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63名。(详见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要求女性。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技术职称、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海宁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海宁市卫生系统确定录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录用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 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处公开报名(岗位条件涉及专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3:1, 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卫生局(市卫生专业人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和海宁市卫生局网http://wsj.haining.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护理相关知识。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配套规定执行,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卫生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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