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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四川事业单位: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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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1〕210号)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拟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精神科医生2名,内科医生1名,放射科医生1名,麻醉科医生1名,检验人员1名,共计6名。
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8 月31日下午17:00前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31081193120253。
(二)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综合名次。
(三)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四、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08119 3120253
附件:1、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附件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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