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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宁夏事业单位:银川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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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行2012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单位:
自治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考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8月27日(周一)下午1:30。
二、复审地点:
行政中心2号楼3楼银川市人社局333号会议室。
三、复审内容:
(一)由考生提交本人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教学工作经历年限的相关材料;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及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各项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附件一);
(二)招聘单位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
(三)单位和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共同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二),考生如实填写,单位审核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四、参与单位:
资格复审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银川市纪委、教育局、各招聘单位共同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单位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考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要将审核通过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三),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8月28日前报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处。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所报岗位分别由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如有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则招聘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通知。
附件:1. 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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