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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贵州事业单位:2012年三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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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4: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6名,其中:县民族事务局2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名、工业信息化局1名、国土资源局3名、交通运输局3、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名,水利局2名、财政局3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三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7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三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9月31日,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四)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以上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1的,考试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通知>》(穗组通〔2010〕35号)的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4525545(干部股)
监督电话:4522771(县纪委办)、4522898(县人社局)
附件【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报名表.doc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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