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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食品安全监管关键要用好“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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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3: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认为,目前中国之所以出现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在于从事制假贩假的责任人违法成本太低,如果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该使用更加严厉的惩处手段。
          据媒体统计,我国2011年就有20多起引起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开始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在全国两会召开前,武汉作出表态,将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在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食品警察”,以期望快速高效侦破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即便如此,由于制假食品成本较低利润较高,导致依然有大量窝点铤而走险。
          以“久攻不下”的“地沟油”为例,在臭名昭著的“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案”中,一条产业链的低端供给方每月在不同出处能收取100桶泔水油,每桶能装150多公斤,他们转手出售给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每桶赚取60元,比出售给化工厂高20多元。据办案警方介绍,该企业出售的“地沟油”价格为每吨8100~8300元,“暴利空间巨大。”
          而在北京的一起假酒案件中,警方介绍称,“不法分子制造假酒非常简单。因为酒类造假实际上只有三大件,即:外包装、酒瓶和酒。对于造假者来说,造假成本实际上非常低。”一些以单价不足10元的劣质酒勾兑成的高档白酒,被不法分子以成百上千的价格批量出售。
          长期从事高档茶籽油生产销售的全国人大代表、金浩茶油董事长刘翔浩在3月6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涉及群众自身根本利益的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应该完善生产、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从采购到销售所有环节质量的监管力度。”
          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的当天,甘肃省发布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工商部门2011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食用油、酒类等专项执法行动,共下架问题食品5.68万公斤,销毁处理不合格食品3.55万公斤,查扣“地沟油”及来路不明食用油1.4万公斤,查处食品案件2587起。
          有评论认为,仅一个甘肃便在去年查出如此数量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那么足以推断全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经过调研认为,不法者在食品案件中所付出的法律代价低,是食品安全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通常对涉案人员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而关于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食品犯罪的主要适用三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处罚可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高处罚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尽管条文严厉,但在频繁的食品安全事故爆发之前,地方法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判决往往“就低不就高”。
          接受采访的众多代表委员都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很多代表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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