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5|回复: 0

[其他]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军人保险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5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4月27日
          军人保险法是国家关于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透 病等风险时,以保险特有的方式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国家元首发布。制定军人保险法的目的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弥补军人因职业风险而造成损失,以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1997年3月颁布的《国防法》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1998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为保障军人保险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提出“研究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适用军人的社会保险法律。”同年10月,军队人大代表、总后勤部副部长丁继业建议尽快审议出台《军人保险法》,实现伤亡有补偿,现役有积累,退役有保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了人大财经委的意见。
          1999年以来,军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部队实际,对军人保险法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调研论证。2010年初形成《军人保险法(草案)》,并向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丁继业代表表示,目前呈报、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制定《军人保险法》,应在全面总结十多年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现行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一)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主要是对执行军事训练、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科研试验等任务中牺牲伤残的官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这两项制度都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和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应当在法律中予以确认。
          (二)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适应,“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所需资金应由中央财政负担,设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给予补助。
          (三)拓展军人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配偶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奉献和牺牲的特殊群体,应将现行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纳入军人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四)确立军地保险政策衔接机制。军人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需要地方政府来落实,应对军人退役时保险关系衔接政策作出法律规范,增强军人保险政策制度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五)搭建军人保险发展平台。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军人保险法》在规范基本保险项目的同时,还应当对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发展趋势、体现军人职业特点的补充保险问题作出前瞻性规范,更好地发挥军人保险服务保障部队建设的效能。
          2012年4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军人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依法参加军人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6 13:37 , Processed in 0.13382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