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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整治公车私用评论:难寄望于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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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国栋先生撰文对广州一警察公车私用并对不满市民大爆粗口一事的处理提出质疑,认为事件不能以道个歉终止。这一观点与广州著名“炮手”王则楚、韩志鹏两人之见如出一辙。他们提出应公布当事人,并劝其辞职,杀一儆百,以示治理公车私用的决心。
          就个案本身,对当事人的确应该查个水落石出,严惩不贷,以平民愤。但是,期待这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恐怕过于理想。如此说,不是要为这名傲慢的警察寻找可以宽恕的理由,当事人本身不值得同情。但是,当事人不过是因为碰上一个倔强的老头,而且低估了普通百姓的力量,才成为众多公车私用者中的“倒霉蛋”,仅此而已。
          公车私用绝不是个案,而是公开化的腐败。公众及舆论不遗余力对此事当事人穷追猛打,其实是对公车私用泛滥成灾愤怒情绪的再次宣泄而已。即便是其人被舆论风暴击倒了,所付出的代价也终究无法承担“杀一儆百”之重。正如惩治腐败一样,杀头、蹲监的已经数不胜数,贪官污吏们不也一样前赴后继?
          西方哲学家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们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这名警察公车私用,还在众人面前肆无忌惮,奇怪吗?一点也不。在公务员队伍中,谁能保持纯洁?在很多公务员的思维中,公车私用不过是“很正常”的事,哪个人不染指那才是神话呢!
          整治公车私用不正之风,别说是“杀一儆百”,就算是“杀”一千一万人,也难以奢望达成以儆效尤的效果。道理很简单,既得利益者不会主动破坏自己的利益格局,也不会允许别人轻易动了他们的奶酪。你看,全国各地公众要求公布公车数量声浪浩荡,要公开却难过登天。即便是广州高调要花巨资装G PS整治公车私用,也不忘留下“付费可以私用”的后路。“杀”一个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小兵小卒,于治理公车私用能有多大作用,可想而知。
          要说公车私用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是因为处罚太轻、问责不力所致,不能说没有道理,公众希望“杀一儆百”也缘于此。但是,更应考问的是监督机制的缺失问题。监督机制不发力,或者设计初衷就是为了敷衍民众,惩罚制度不责众,所谓管制公车私用就只能是民众的一厢情愿。
          平心而论,公车私用不能等同于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的腐败,但一样令老百姓憎恶。其破坏性不能简单用油耗等数字量化。公车私用暴露在民众面前的是权力淫威的抱团爆发,集体宣示的是公开化的腐败。这种“显威”已经逼近了老百姓容忍的极限。舆论对这些公车的“围观”,并非心理失衡,民众纳闷和愤怒的是严肃的党纪国法被官员肆无忌惮地压在了车轮下。
          自古以来,公私分明都是治国治吏的要素之一。不治公车私用,已经难以让民愤平息。依我看,体制内的自我监督难以寄望,“杀一儆百”也无济于事,唯有取消公车这条道可走。对此,国外已有成功经验,我们没有理由不行。
     
(责任编辑:徐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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