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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动态] 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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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2012年
  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说明
  (一)考试内容要求
  本大纲在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中,提出了三个认识能力层次的要求,即了解、理解、掌握。
  (二)考试科目分值分配
  法律基础(笔试)100分,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刑法30%,民法30%,刑事诉讼法15%,民事诉讼法20%。
  (三)题型与考核说明
  1、试卷的题型一般为四种以上,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等。
  2、试卷内容主要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重点考核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2、掌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目标和关键。
  第二部分 刑法知识
  1、了解刑法的概念;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刑法的效力范围。
  2、了解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条件;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理解犯罪客体;理解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犯罪客观条件。
  3、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
  4、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刑事责任。
  5、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6、了解刑罚的概念;掌握刑罚的种类;掌握累犯的概念和种类;掌握自首的概念、种类和成立条件;理解数罪并罚的概念和一般方法;掌握缓刑、减刑与假释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了解追诉时效的规定。
  7、重点掌握刑法分则中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活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包庇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等常见罪名的特征。
  第三部分 民法知识
  1、了解民法的概念;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2、掌握自然人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法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有效条件;理解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代理终止的原因、无效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4、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内容和取得和丧失;了解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掌握共有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
  5、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理解要约与承诺;了解合同担保、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6、了解财产继承概念;理解财产继承权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理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相关规定;掌握遗产的范围和分配原则及其处理。
  7、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8、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形式和免责事由;理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9、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四部分 刑事诉讼法知识
  1、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任务;理解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理解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及确定原则;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
  3、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运用证据的原则。
  4、掌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适用。
  5、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理解侦查终结、不起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等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民事诉讼法知识
  1、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了解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地域管辖相关规定;了解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相关规定。
  3、掌握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及种类;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
  4、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理解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保全等民事诉讼证据有关规则。
  5、掌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掌握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了解期间、送达的规定。
  6、了解民事诉讼程序;掌握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参考书目
  1、 参考教材:《法学概论》(主编:夏锦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三版)
  2、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2012年
  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英语》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一)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主要是大学英语1—3册教学要求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考试形式
  为保证信度和效度,考试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以客观题为主的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内容
  1、词语用法与语法结构
  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词汇、短语及语法结构的能力,考试范围涉及大学英语教材1—3册词汇。
  语法结构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大学英语教学要求》语法结构表中词法(词语辨析、情态动词、短语词组、习惯用语)、句法(简单句,复合句,独立主格,不定式、非谓语、一致性,倒装,强调等)、时态、语态、篇章结构等全部语法知识。
  2、阅读理解
  阅读理解部分主要测试考生掌握所读材料的主旨和大意,了解说明主旨和大意的事实和细节,既理解字面的意思,也能根据所读材料进行一定的判断和推论,既理解个别句子的意义,也理解上下文的逻辑关系。考生阅读并获取信息时,既要求准确,也要求有一定速度。
  3、完型填空
  完型填空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即从语篇的角度综合测试阅读理解能力、词汇的掌握和对英语习惯用语的熟悉程度、以及语法规则的灵活运用。要求考生能运用结构词、实义词、语法结构、句意、逻辑、上下文意识等语言知识,完成短文内的空缺部分。
  4、写作和翻译
  写作和翻译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用英语进行书面表达思想的初步能力。要求考生的英语写作应基本达到思想表达准确、意义连贯、无重大语法错误。
  翻译部分主要测试考生英汉互译能力。汉译英要求考生译文须符合英语的语法结构和表达习惯;英译汉要求考生理解正确,用词得当,译文达意。
  (四)考试选材原则
  命题的语料选自大学英语教材和英文原版材料,包括报刊、杂志、书籍、学术期刊等。选材的原则是:
  1)题材广泛,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
  2)体裁多样,包括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等;
  3)文本的理解难度中等,完型填空的难度略低,无法猜测而又影响理解的关键词,如超出大学英语教材1—3册词汇的范围,用汉语注明词义。
  二、考试模块分值分配
  考试试卷由四部分构成:
  1)词语与语法结构(20%);
  2)阅读理解(40%)
  3)完型填空(15%);
  4)写作和翻译(25%)
  三、考试参考书目
  《新视野大学英语》1--3册《读写教程》、《综合训练》
  ISBN:7-5600-3479-9 总主编郑树棠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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