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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动态] 辽宁省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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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9: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培养方式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2012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17人。招录对象面向退役士兵、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详细内容请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查询。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身份在证明。
  联系电话:72689500
  铁岭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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