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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动态] 2012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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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12年,兵团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190名公务员(其中法院系统3名、检察院系统9名、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28名、监狱系统50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 2012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新疆户籍的各部队退役士兵。
  4. 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连队)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5.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2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27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的。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程序
  报名、笔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写《2012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小于2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5日10:00时—8月21日18:00时(北京时间,以下类同)。
  2.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8月15日10:00-8月22日18:00时。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参加教育入学考试每科23元。报考本科班和专科班的每人合计118元,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班的每人合计141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3.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0日-1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所在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提醒考生注意: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
  ①专科班: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班: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3.笔试时间
  9月1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9月16日:专科班:《文化综合》
  专升本、本科二学士学位班:《民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专业综合Ⅰ》
  《专业综合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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