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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员工提出解约,企业支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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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4: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而与上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相比,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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